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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税四期,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开发!
分类:  时间:2022-11-04 统计:1979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透露了“金税四期”的最新动向,明确表示: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金税四期”的开发工作。

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功能单一到全面覆盖,目前已进入金税四期建设的新阶段,开启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

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智慧税务”作为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着力点。金税四期重点围绕智慧税务建设,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推动构建全量税费数据多维度、实时化归集、连接和聚合。

一是通过税收数据智能归集和智效管理,实现税务执法过程可控、结果可评、违纪可查、责任可追,推动税务机关从“以票治税”到“以数治税”,实现精确执法和精准监管。

二是通过税务数据智能归集和智敏监控,实现纳税人缴费人税收风险自我监测、自我识别、自我应对、自我防范,推动税费服务从被动遵从到自动遵从,实现依法纳税和精细服务。

三是通过税务数据智能归集和智能展现,实现金融、海关、市场监管、公安、支付平台等其他涉税方数据共建、数据共享、数据协同、数据治理,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基于税收法定义务提供涉税方信息,实现数字政府和税收共治。

在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得到普遍运用的背景下,智慧税务正在改变税收信息化发展应用的运行轨迹并逐步拓展新的应用场景。

一是功能应用“立体化”迭代。金税一期重点聚焦增值税发票真伪核查,金税二期则是“由点及线”,聚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报、审核的条线管理,而金税三期则“由线及面”,面向所有税种、所有环节、所有机构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新发展阶段的金税四期,旨在构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纳税人、税务部门之间的多元信息共享,实现涉税风险多维化、全方位、全流程的税收共治。

二是管理方式“集约化”转型。传统工作机制更多依赖纳税人“发票”或“申报表”等申报数据,而金税四期基于数据驱动,重在推动税务数据多渠道捕获和流动,进而智能感知执法、服务、监管需求并灵敏自动反应,税收管理方式正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型。

三是征纳关系“交互化”转变。传统税收信息化应用主体是税务部门,因此金税工程呈现明显的工具性质,税收征纳关系信息流向是单向的,税务部门更多谋求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金税四期则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为目标构建智慧税务,其价值回归为税收数据交互服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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