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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获理赔
分类:  时间:2017-06-20 统计:1226

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召开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3起船舶油污事故的理赔报告,涉及赔偿金额近1600万元。其中,“山宏12”轮油污事故理赔是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首次理赔“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工作取得新突破。

  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管理办法》和首批理赔专家名单等,许如清向首批理赔专家代表颁发了聘书。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在会上提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是一项崭新实践,必须结合实际、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通过两年的努力,基金的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基金的惠民作用日趋体现、基金的管理体制日趋成熟、基金的社会影响日趋扩大。他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基金制度,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推进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加强宣传和沟通工作,发挥好基金的辐射效应;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决策和运行机制,增强基金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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