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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港统一引航费征收标准
分类:  时间:2016-10-17 统计:1028

2016年10月1日起,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实行统一的引航费收费标准,即广西北部湾港(含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引航全部按基本港(防城港)收费标准征收引航(移泊)费,不再加收引航附加费。同时,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的外贸集装箱船统一执行优惠政策,除按规定的引航费率标准征收引航费外,免收超程部分的引航费、节假日和夜班引航费。

据估算,执行上述标准和优惠政策后,北海港引航费年收入下降约35%,钦州港引航费年收入下降约33%,从而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500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沿海三港引航费征收以防城港为基本港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征收,北海港、钦州港为非基本港,除按规定的基准费率征收引航费外,加收引航附加费,最高不超过每计费吨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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