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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有新规
分类:  时间:2015-03-04 统计:824

沈荣方 记者李伟

近日,记者从吴江国检局获悉,自2015年3月1日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执行新管理规定。

今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管模式和方式进行一系列调整。新规规定: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与此同时,出境特殊物品均需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疫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将实施风险管理,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可能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特殊物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

据悉,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实行,2005年10月17日发布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检验检疫部门提请广大进出口企业及时登陆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查阅相关具体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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