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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登记 下放市级办理
分类:  时间:2014-10-28 统计:920

记者 吕斯达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和承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由省级实施的“船舶登记(内河)”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内河)”等2项地方海事类行政审批项目已下放至市级办理。

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要求,此次省级下放的“船舶登记(内河)”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内河)”等2项地方海事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对应市级原有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变,即“船舶登记”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办理。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自2014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船舶登记”事项。泉州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统一受理本辖区内河水域的“船舶登记”事项(含船名核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变更登记、船舶注销登记)。

与此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泉州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船员签发适用于福建省内河水域的内河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

关键词:内河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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