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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是否保价 赔偿可大不同
分类:  时间:2014-10-09 统计:811

目前,因快递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时,大多数没有选择保价,结果一旦快件丢失或损坏,在赔偿上往往引发争议。

近日,王女士以邮寄的贵重物品遭损坏为由起诉,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返还快递费共计3630元,而因其未进行保价,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由快递公司赔偿1200元。

法官提醒,如果不保价,那么快递公司按照快递资费的5倍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而若保价,则按物品本身实际损失的价值在保价金额范围内赔偿。换言之,即便物品价值几十万元,如果不保价,依约最多只能获赔500元。

诉讼中,消费者一般会以“保价条款为格式条款,属合同法规定的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或者“快递公司未明确提示”为由,要求按照货物实际损失赔偿。实际上,目前各大快递公司使用的快递单均会在显著位置,对保价条款以加重字体等方式予以区别提示。故法院一般会认定保价条款合法有效。

因此,法官建议消费者通过快递寄送物品时,对于较贵重物品,一定要声明保价。

关键词:快递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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