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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要求快递电子运单至少保存两年
分类:  时间:2014-09-24 统计:999

记者 刘志强

近日,为规范快递行业电子运单的使用,国家邮政局从条款、制作、管理与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要求,快递企业总部应对电子运单统一编码,并分配专门号段。打印后用于流转的电子运单,应当包含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完整信息。

在电子运单制作上,国家邮政局要求,纸张性质及打印质量应满足保存1年的要求;电子运单宜采用三联,不包含寄件人存根联的,在收寄快件时,企业应当向寄件人提供相应收寄证明。此外,电子运单信息系统应采取技术手段做好用户信息保密工作,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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