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按照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开展水上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知从推进水上客运规范化、规模化,进一步落实客渡标准船型,加强玻璃钢船艇检验工作,提高客运船舶灾害预防能力,强化船舶现场监管工作,以及完善水上安全管理法规规范体系等五个方面对此轮专项整治做出了具体部署。其中:
个体经营者需退出水上客运市场。通知强调,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上客运要实行公司化经营,个体经营者需退出水上客运市场;对于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客运,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推动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推进公司化经营。
严禁不满足标准船型要求的内河客渡船新建或改建。通知要求,未公布标准船型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标准船型的研究工作,尽快公布标准船型。客渡标准船型不仅要有长宽高等尺度标准,更要有稳性、抗沉性、应急撤离、救生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标准要求;要全面提高客渡船舶的储备浮力标准,增强船舶抗沉能力;同时要根据水域特点,建立乘员着救生衣乘船制度。
重点关注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船舶救生装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通知要求,要建立和完善CCTV、AIS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注重对安全管理制度在船有效运行方面的检查和验证。客运公司要建立签单发航制度,严禁船舶超载超员。对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对公司要立即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对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船龄达到12年及以上的玻璃钢客运船艇的检验力度;严禁客渡船舶、库区游览船舶等各种客运船舶超过限定风级开航;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章处罚力度。
关键词:客运